问题 |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怎样处理 |
释义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施工合同是否应进行结算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而定。可分两类情形: 一、竣工验收合格; 二、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合格。这两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请求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来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1、如果经过修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如果经过修复仍旧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1、如果经过修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如果经过修复仍旧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应该怎样处理? 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对此类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无效认定,有效处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项: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又合格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则不予支持; 四、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要就欠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赔偿损失的。因此,建议收集并固定相关的证据,尤其保留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据。 合同无效而且施工质量合格是怎样的行为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款可参照合同中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则可修复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再由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如果不能修复合格的,则不需要支付工程款。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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