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之间的关系 |
释义 | 1.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 2.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与法院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通过检察院。案件的一般流程是公安对刑事案件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侦查监督权;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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