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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织生活会原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是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都要重点针对 “四风”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是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党支部讲评、上级点评、按“好、一般、差”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表态发言。
    三是反馈评定意见。各党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平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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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