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保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保释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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