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结婚证一方名下的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未领取结婚证的同居夫妻不被认定为夫妻关系,需按非法同居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劳动所得和财产为共同财产,可分割或折价归一方所有,需补偿。对共同投资的企业,各自享有权利和义务,或折款归一方,需补偿。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具体如下: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的夫妻关系应按非法同居处理。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双方个人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对于可分割财产,按各自享有份额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并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对于共同投资的合伙经营企业或店铺等,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或根据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进行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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