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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没领证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释义
    结婚没有领证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方式如下:1)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夫妻协商分割财产,或由法院判决,需保护女方和子女权益。2)1994年2月1日后的同居关系,有协议的按约定,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共有。法院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结婚没有领证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不同情况下的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一)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应该按照事实婚姻的方式处理。
    1、夫妻可以自愿协商财产分割,可以根据平均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归属于一方,也可以约定赠送给子女。
    2、如果夫妻不能协商,那么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考虑到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原则。
    (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如果男女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如果双方有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其约定处理。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共有。如果是按份取得的,那么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协议不能达成,法院可以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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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