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遵守协议,按期入职,避免违约 |
释义 | 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未履行劳动合同可通过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慎重考虑,不履行合同会影响个人信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办。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亦可解除。根据第三十六条,双方一致同意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认真想好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会在法律层面有什么大的影响,但对个人的信誉始终是不好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确保合同履行,保持雇佣稳定 确保合同履行,保持雇佣稳定是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遵守合同条款是维护合作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关键。企业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按期支付工资、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同时,员工也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按时入职、履行工作职责,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只有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信任和稳定的雇佣关系,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目标。因此,确保合同履行,保持雇佣稳定是企业成功和员工幸福的关键所在。 结语 签订劳动合同却未正式上班,劳动关系未建立。如不想履行合同,可直接通知雇主解除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应慎重考虑,避免对个人信誉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应以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补办。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雇主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亦可解除合同。根据第三十六条,双方一致同意也可解除合同。确保合同履行和雇佣稳定是双方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遵守合同条款是维护合作关系和员工权益的关键。只有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信任和稳定的雇佣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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