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老人生前留有遗嘱,在老人去世后按照老人生前留下的合法有效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分割遗产。 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均分遗产,如果有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有赡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在分割遗产时适当少分或者不分;在老人生前对老人赡养照顾较多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适当多分。 对老人有虐待、遗弃、伤害行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