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超占宅基地面积 超出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新建、翻建房屋,要么罚款缴费,要么回收超占面积宅基地或拆除地上附着物。 二、宅基地权属关系不明确 如果宅基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有争议,暂时是不能翻建的。 三、已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口迁出或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宅基地权利的,无权翻建。 四、乱选地址翻建(如随意更换位置或在耕地上建住宅) 农村宅基地的位置是不允许随便变更的,因为私自选址翻建是不允许的,严重的会受到相应处罚。 五、在批准的宅基地上私搭乱建(如私自建起高层) 农村建房如果没有严格的规定,会出现不少私搭乱建的现象,并且有的建房不符合当地建房规划,比如说超过当地规定的建房层数等,具有一定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