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不赡养父母还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儿子不赡养父母的情况下,也是具有继承权的,但应当对其不分或少分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儿子不赡养老人,也没有严重后果发生的,不能剥夺继承权,只是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继承权是要实施更为严重的行为才会被剥夺。 一、外嫁女的权利 外嫁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被继承人去世时,父母及配偶都已过世的情况下,儿子和女儿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能以女儿已经出嫁而剥夺女儿的遗产继承权。因此,女儿出嫁后是可以分配娘家财产的。只要是女儿已经尽到了抚养的责任就应该有权利要求分割自己父母留下来的所有财产,如果其他子女有反对意见或者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被支持剥夺女儿的权利的。 二、继承的财产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继承了财产却不赡养老人一般不可以剥夺继承权。但可以在分配遗产时,不分或者少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若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在哪些情形下会导致继承损失 当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将会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 当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继承权将会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其杀人的目的是否达到,只要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即可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有其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杀害其他继承人时,其继承权才会确认丧失。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的行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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