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俩人在外地法院可以离婚,可以在异地的 民政局办理离婚 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 户籍所在地 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