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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债权质押有什么条件
释义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
    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一、质押有什么特征,如何认识质押担保
    质押有下列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二、车辆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车辆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
    1、明晰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
    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主要有:
    (1)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2)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3)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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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