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账至法院或直接支付给当事人 |
释义 | 民事判决后的支付方式及执行程序。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通常直接打到法院账户,再由法院支付给对方。调解可约定转入的账户,可以是当事人的、律师的或他人的账号。拒不履行判决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申请期限为两年,可中止或中断。法院受理特殊程序案件、驳回起诉、上诉驳回、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受理费。法院擅自支付给被执行人或他人的款项可被要求追回。 法律分析 正常来讲是在判决生效后直接打到对方银行账户,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往法院账户上打。如果过期不付,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打到法院账户,由法院支付给对方。保存后打款凭证就好。 主要看是判决还是调解,如果是判决,赔偿款一般会打到法院的账户上,再通知当事人去领取。现在的法院一般采取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但也有少数的法院使用支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一般直接转到当事人账户,很少转到委托代理人账户中。调解的情况下可约定转入的账户,可以是当事人的,可以是律师的,可以是当事人提供的其他人的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民事判决后钱是打给法院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判决生效后,赔偿款一般会打到法院账户上,并通知当事人去领取。现今法院一般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少数法院使用支票。调解情况下,支付账户可以约定为当事人的、律师的或其他提供的账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法院不收取特别程序审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以及行政赔偿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若法院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款项,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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