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隔离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羁押期限根据不同阶段有不同规定,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为两个月,审查起诉期间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拘留期限为14日,逮捕期限不超过2个月,可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可申请延期审理。总之,不同阶段的羁押措施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 一、隔离审查羁押期限是几天? 隔离审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的时间。此时指的是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的羁押时间。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二、羁押期限规定是什么? 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 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一)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二)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当代社会被采取羁押措施,在不同的阶段羁押措施的具体时间长短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的话,就是可以达到两个月的时间,如果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是一个月时间。 结语 羁押期限的规定根据不同阶段和案件的性质而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拘留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而逮捕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羁押期限可以延长。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对于特殊情况或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羁押期限还可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不同阶段的羁押期限是根据法律规定来保障案件侦查和审判的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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