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