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二婚生育如何办理准生证?
释义
    (一)受理条件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即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二)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三)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永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