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之间相互之间具有继承权。 如果是在此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当事人相互之间也就不具有继承权,因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