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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释义
    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的标准,至少应当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允许公司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但是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支付,或者不支付加班费。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费一般是针对于延长了正常的工作时间才会存在的费用,对于这笔费用的计算会结合不同的加班情形来确定,而且在加班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的方式强迫加班,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这笔费用,那么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老板不加工资怎么办?
    老板要求加长工作时间却不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上班。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作的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二、不同劳动类型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什么?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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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