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提存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
释义 | 提存人是债务人。根据提存的概念就可以看出,提存指的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这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权的一种制度。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一、合同提存有何效力 (一)提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1)提存仅发生对于债权人请求的抗辩,在提存人丧失提存物之取回权时,其债权才溯及于提存时消灭。 (2)因提存而债权当然消灭。 (3)提存只能因合法原因并经法定程序进行,因此,在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之关系终止。债务人不再负担该债务,不再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毁损的风险责任。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在担保提存中,根据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将担保物(金)提交到法定的提存机构,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待条件成就时,提存机构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担保物交付债权人或退还担保人。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证债物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二)债权人与公证处之间的效力。 办理提存公证之后,在债权人与公证处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独立享有提存公证所设立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请求公证处交付提存物,同时须承担提存费用及风险。公证处则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二、标的物提存有债权人没有承担责任 标的物提存后,是有债权人的。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并且在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但孳息也归债权人所有。 三、多久还款时间联系不上债权人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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