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了刑在看守所一般做什么? |
释义 | 犯人判了刑除余刑在三个月内(过去是一年)的,一律移交监狱服刑改造。如果余刑只有三个的的罪犯一般是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小且不属于恶性犯罪的人犯,多为过失犯罪或轻微犯罪。对于这类服刑人员一般是安全其一些辅助劳动,比如打扫卫,或适当的体力劳动,具体根所里需要及管教安排。有的可能可学习几天或一段时间就到期了,管教对这类人犯一般都很友善,有很多交流的方式与机会。 《看守所条例》第七章教育、奖惩 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的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一、看守所对经济犯分别关押不 经济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下面的一个体系,经济犯罪里含有很多种罪名,例如合同诈骗等等,这些都是经济犯罪。在看守所里,一般不会专门分别关押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 需要单独关押的人犯,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二、看守所的犯人每天做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主要是接受教育矫正、劳动改造、学习反省,实现改过自新的目的。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犯人在看守所的生活安排如下 1、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2、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3、何时睡觉没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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