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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什么?
释义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客观要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收购行为)、主体要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要件(故意)。对于此罪行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财产没收。
    法律分析
    一、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什么?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用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语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犯罪行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的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三条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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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9: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