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经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相关延伸】问:肇事逃逸拘留多少天?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不会被刑事拘留。肇事逃逸情节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