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中非正常离职是可以拿到上月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应对非正常离职的措施 1、员工未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即离开岗位的: (1)公司劳资专员或各子公司、分公司、店人力专员(离职员工的上级领导有协助联系的责任,下同)应于员工离岗7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告知该员工应及时返岗,则离岗期间以旷工计算。 (2)电话通知后员工仍未及时返岗的,公司劳资专员或各子公司、分公司、店人力专员应于电话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ems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告知该员工应及时返岗办理离职手续、否则除离岗期间以旷工计算、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按照培训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追究该员工的其它责任。 2、员工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进行离职交接的:公司劳资专员或各子公司、分公司、店人力专员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告知该员工及时按照要求进行交接,否则应承担罚款及赔偿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