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债权债务未结清: 1、对于三年以上的应付款,对方因单位关闭并转、个人死亡等原因无法支付的,应提交营业外收入,上交后对方收回款项,当年冲减营业外收入,跨年调整前一年度损益; 2、对于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账款,如果对方破产,应在扣除破产后取得当地法院破产证明进行坏账损失处理,个人死亡应取得法定死亡证明进行坏账损失; 3、坏账损失权限。任何坏账损失,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省财政局、同级财政或税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核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