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代表是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一、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多久 工程质量问题一向是每一个人最关心的话题,工程质量问题一般是和人们的财产生命安全联系在一起。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事故,法律应该怎样量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本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罪的量刑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过程是什么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过程是: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伍不得自行处理; 2、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报公司批准后处理;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包括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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