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对不执行人的强制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辨识、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据《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员可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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