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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如何分
释义
    夫妻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若婚后共同还贷并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法院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需要另一方补偿。若婚后加名,视为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有产权份额。分割需协议或综合考虑各方贡献等因素。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在婚后进行产权登记,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购房,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并将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法院通常会判定该房产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房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如果有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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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