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毕节伤残等级划分及赔偿标准
释义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关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各种费用和赔偿标准进行明确,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关于医疗费用
    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实际报销。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情况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级伤残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5000元。十级伤残赔偿5000元。
    十一、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为主。
    十二、伤残鉴定费
    依照实际情况赔偿计算。
    结语
    根据上述医疗费用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在诉讼中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已经详细说明。实际报销费用应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实际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2: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