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办理生育登记必须要离婚协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申请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办理生育登记,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书。” 因此,再婚办理生育登记不必要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申请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办理生育登记,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生活必须忠诚、互相扶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能改正;(五)因犯罪被判刑,对家庭生活不履行义务;(六)离家出走或者失踪超过二年,没有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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