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房产擅自出售,如何应对? |
释义 | 夫妻共有房产的擅自出售应如何处理?一方未经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并登记所有权,另一方可要求赔偿损失。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赠与行为有效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夫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归共同所有,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 法律分析 一、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应该怎么办 1、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般是有效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第三者是否无效 对于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即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然而,私自赠与的财产毕竟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一方的私自赠与行为已侵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利,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私自赠与财产的一方赔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是有效的。然而,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该方有权要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进行赔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重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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