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多大? |
释义 | 法定最低结婚年龄规定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需满足自愿、禁止强迫、禁止近亲结婚等条件;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受胁迫结婚可请求撤销婚姻;隐瞒重大疾病可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依法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未达到最低结婚年龄时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 一、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多大? 1、法定最低结婚年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婚姻关系无效、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原则上,男女双方在获得民政部门下发的结婚证之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但如果男女双方、或者是一方是在没有达到结婚最低年龄的情形下就领取了结婚证的,此时婚姻关系无效。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此外,结婚还需要满足自愿、禁止强迫和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等条件。如果婚姻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将被视为无效。在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将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当事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未达到结婚最低年龄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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