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营业执照的右上角的位置。 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18位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意义 1、这是一项旨在营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顶层设计”,有望形成一个覆盖中国社会的诚信体系平台。这预示着中国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将实现统一共享,以加强政务诚信,力促社会诚信。 2、实行“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意味着每位公民和每家机构,今后都将有自己的信用代码;包括财产在内有关信用的信息都将得到整合,某个人在不同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现象将很难“潜水”。 3、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是信用信息主体唯一的、不变的代码,是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所依托的桥梁。 4、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可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阻止腐败分子利用假名、匿名账户隐瞒、转移腐败所得,增加腐败的成本和风险,对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 一、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衔接方案 纳税人识别号是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唯一识别代码,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由税收征管法确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登记管理部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的身份识别号码。 根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工作要求,按照既便利纳税人,又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