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议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必须有案由、案据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议案是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的机构或符合法定联名人数的人大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也可以说,议案是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