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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