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户口本所需的资料 |
释义 |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办理迁移证件。农村迁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准予证明,边防地区迁往需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办理户口本的申请材料清单 办理户口本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过程。以下是办理户口本所需的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 2.户籍证明: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包括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如适用,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4.出生证明: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父母的身份证明文件。 5.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明,如租赁合同、水电费单等。 6.照片:提供符合规定的近期彩色照片,尺寸和背景要求根据当地规定而定。 7.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就业证明、学历证明等。 以上是办理户口本所需的申请材料清单,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根据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办理户口本前,建议提前了解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办理。 结语 办理户口本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过程。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房产证、单位证明材料、无业证明、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以及个人照片等。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而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还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办理户口本前,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公安部门的具体要求,确保材料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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