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发商实际承担的是质押担保责任而非保证担保责任。买房人办理银行按揭从开发商处购房,以开发商无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等违约原因解除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的,买房人与开发商,应对银行按揭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