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败诉不需要支付对方的律师费用。败诉一般不需承担对方律师费,但是在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合同明确约定的案件中,当事人存在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若未对律师费承担的事宜进行合同约定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律师费用。双方当事人有约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要求主张律师费的一方当事人出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等证据,证明律师费用的实际发生数额,最终确定聘请律师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在一审审结是就只对一审阶段律师费用进行计算。二审如果当事人继续委托同一个律师,诉讼费用可以比照一审减半。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