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产证上名字仅一人,解决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夫妻购买的房产产权证上只写一方名字时,根据我国民法典,无论谁出资购买,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子女名字,则该房产归子女所有,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产权证上同时写夫妻一方和子女名字,则夫妻和子女成为共同所有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分割,子女部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如何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夫妻离婚后,若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保障另一方的权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首先,进行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双方在房产上的权益份额。其次,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使另一方获得房产的一定份额或其他补偿。另外,可以考虑将房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或共同名下,确保双方的权益平等。此外,可以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房产使用、出售或租赁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最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保障另一方的权益需要依法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并确保双方在房产上的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结语 夫妻离婚后,若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保障另一方的权益可以通过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等方式实现。另外,可以考虑将房产转移至另一方名下或共同名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房产使用、出售或租赁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总之,保障双方权益需要依法协商、调解或诉讼,并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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