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税征税范围15种 |
释义 |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分别是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三)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成品油设置了七个子目: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也称化工轻油) 4.溶剂油 5.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6.润滑油 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七)小汽车 子目: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3.超豪华小汽车。 (八)摩托车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只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谋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 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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