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互换信息为0条,不构成犯罪。 2、被起诉人根据同案犯安排,仅为其保存、发送来源于其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3、无证据证实被不起诉人在明知基础上加入犯罪集团。 4、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均未到案,相关数据为调取,买卖信息及获利情况无法查证属实。 5、只有被不起诉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证实被不起诉人出售约1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且在案证人证言仅证实被不起诉人获利4500元,未达到立案标准。 6、主犯构成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犯构成该罪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7、被不起诉人非法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是否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不清,获利不明。 8、缺乏电子数据,不足以证明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准确来源及数量。 9、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来源不明。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内容? 1、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