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索赔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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