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
释义 | 1、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开户银行和帐号。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3、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4、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发票等凭证。 5、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租赁费、转让费、劳务费、酬金等结算凭证和有关财务帐目的复印件。 6、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7、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计算办法及有关证明。 8、起诉前自行协商或通过有关部门处理的有关凭证。 9、其他与诉讼有关的依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纠纷一审开庭后对于判决的时间是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不同的案件来进行处理,同时对于适用的程序不同而且所存在的判决时间就会有所区别,所以,在案件处理之前就一定要多方面的收集证据,这样才能更快的办理。 一、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应递交的材料是什么 (一)自诉状正本和副本 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二)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2、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例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 3、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4、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三)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1、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4、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五)涉外、涉港、澳台诉讼需注意的事项 1、自诉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自诉人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证明手续。 3、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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