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离婚分不到财产呢 |
释义 | 离婚分不到财产的情况有两种:第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法律不干涉的;第二,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一、财产分割少分的情形 财产分割少分的情形: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的。财产分割不分的情形:在双方协议离婚时,一方自愿同意放弃所有财产,将自己的财产都给另一方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的。 二、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是什么 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 1、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要少分或不分; 2、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要少分或不分;只要夫妻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无效,双方在法律上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 三、离婚后的追诉期多久 离婚后追诉期的长短,需要看当事人的诉求内容来定。 第一、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第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自发现之次日起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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