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恢复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恢复执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书可以不交吗 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书不可以不交。强制执行是一个很复杂但是又很重要的程序,强制执行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申请书,但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因此强制执行申请书可以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