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名下的不动产离婚时协议处理,无法协议可由法院判决,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若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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