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上级单位进行申报。单位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称为工会经费。现在一般是地税代收,单位直接到所在地总工会财务缴纳也可,但如果没有成立自己的工会,要缴纳全额部分,其中60%为工会筹备金,由上级工会代为保管,成立工会后给予返还。职工会员缴纳的称为工会会费,由单位工会收取,主要用于职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五个方面: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它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