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抵押权善意取得 |
释义 | 所谓“善意第三人”“善意相对人”的概念。此处的“善意”是民法上的概念,有民法上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口语中所谓的善意去解释。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善意指的就是没有过错。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为什么动产抵押不需要登记 动产抵押是需要登记的。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但是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的善意第三人,通常是指不知情的人。举个例子,甲乙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是汽车,但是丙不知情(善意第三人),乙又把汽车卖给丙,那汽车就是丙的了,甲无法对这辆车行使抵押权。又或者乙把汽车押给了丙,和丙做了登记,那么丙就可以优先受偿。丙也没办理登记,那么甲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二、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盗赃物原则上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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