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材料 |
释义 | 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还款能力证明等;借款人需具备身份、收入、购房合同等条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包括已有两套以上住房、信用记录不良等。 法律分析 一、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材料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交签名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4.还款能力证明; 5.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6.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7.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7.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8.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9.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10.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不能办理? 如果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下: 1.家庭已经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 3.最近3年内偿还信用卡及个人贷款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逾期记录的; 4.与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7.有过骗取公积金,用公积金骗贷的。 结语 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需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借款人需满足条件,如合法身份、稳定职业和收入、有购房合同或证明文件等。但若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存在逾期记录、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则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请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顺利办理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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