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起始及截止时间)每年年检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年审营业执照要准备资料如下: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