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象的行政行为造成损失 -行政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本文从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出发,笔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再分析中国对行政立法监督的三个主要途径:1、权力机关的监督2、行政机关内部监督3、司法审查;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行政复议中可以对行政立法行为具有可诉性,从而引发思考行政行为可诉性后面的赔偿问题的立法规定。 法律依据: 《立法法》 第59条规定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这是国务院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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